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与的公告》工作需要,为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延边州内,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中文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获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别合格;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3、在线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第1次在线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3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日至8日;
第2次在线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2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4日。
申报职员只能在线报名一次,并根据相应批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4、认定步骤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职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看。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一致。其中,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常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常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根据《考试策略》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职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看。